20日上午10时30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王成明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成明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21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被判死缓。据《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