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尚未期满而又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其中与新法违背的条款将废止。
该负责人表示,从明年开始新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应按照新法来签订和履行。其中,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个条件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由明年1月1日开始计算;而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则以进入该用人单位时日起算。过去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到明年1月1日尚未届满的,则应继续履行老合同。但其中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的条款,自动废止。例如违法自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超时工作没有加班费等条款。职工已经在单位上班,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将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从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明年以后,用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都不应影响劳动合同履行;而用人单位转换投资人,如与别的企业合资、民营企业变成合资企业或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变成国有控股企业等,都不影响合同履行,老合同依然有效。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