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轰动一时的“朗讯门”事件日前有了定论。据报道,阿尔卡特朗讯已与美国司法部与证监会达成调解协议,并愿意就此总共支付250万美元罚款。阿尔卡特朗讯以这种形式规避刑事起诉,情愿承担经济上的惩罚,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认罪。
根据美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邀请约1000名中国“官员”赴美旅游,花费超1000万美元。仅在2002年和2003年,就有24起朗讯赞助的针对中国官员的旅行,其中至少12起纯粹是观光,朗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事件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因为牵涉到的是跨国公司,其中纠葛着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同的商业习俗、不同的文化背景,格外引人关注。比较有讽刺意味的是,事发多年了,美国证监会已查清朗讯的违法行为,而我们的“有关官员”,却依旧还停留在“有关”的程度,身份模糊不清,情况模棱两可。至少没有任何有关报道显示有关官员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追究。从常理上讲,作为对美国证监会处罚“朗讯门”的一个回应,至少我们不应该无动于衷。常言道,一个巴掌拍不响,有行贿者就有受贿者,法律不但惩罚行贿人,也同样惩罚受贿人,至于那些“索贿者”更不应放过。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如果没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构成一个完善、有效、疏而不漏的法治系统,那么,未来被漏掉的,将有更多朗讯,更多乃至数以千计的“有关官员”。
总之,“朗讯门”在美国画上了句号,可在我们这里,应该有个开始。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