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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9版:郑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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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有贼
车子遮头盖屁股也敢上路 这不是明摆“欺负”交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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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有贼
郑州首例飞机上盗窃案宣判
中原网  日期: 2007-12-27  来源: 郑州晚报  
  盗窃两万元被判四年

  □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张海延

  本报讯 我省首例飞机上的乘客盗窃案一审审结,信阳市罗山县的徐勇因在飞机上盗窃同舱乘客的2万元现金,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上飞机盗窃,下飞机被擒

  经金水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9月14日晚10时20分左右,徐勇在北京乘坐CZ3176次航班前往郑州。飞机关闭舱门还未起飞时,徐勇起身走到尚宏图(化名)身后,将放在其上方行李舱内的棕色老板包取下,将包内现金2万元取出放于口袋里,并把包重新放回。

  在飞机飞行的过程中,由于机上乘务员的提醒,尚宏图发现包内现金丢失。徐勇害怕事情暴露,便主动归还尚宏图2万元,并要求尚宏图不要报警。但徐勇没有想到尚宏图发现包内现金丢失后就已经报警,飞机到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后,徐勇被公安民警抓获。

  “飞天大盗”有11年的偷龄

  据介绍,今年31岁的徐勇,是信阳市罗山县人,已经有11年的偷龄。曾因扒窃于1996年12月30日被江苏省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一年;1998年4月22日再次因扒窃被江苏省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9月3日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2月27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06年9月13日刑满释放;2007年9月15日,因涉嫌盗窃被民航河南机场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9日被逮捕。

  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勇的罪名成立。且其系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在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徐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介绍,此案是我省法院首次审理、宣判的飞机上盗窃案。    线索提供 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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