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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2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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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报复比报复性执法更可怕

中原网  日期: 2007-12-28  来源: 郑州晚报  
  据媒体报道:新加坡商人王泉成8年前在福建省安溪县兴建了该县唯一的四星级酒店,但在2003年开业后,他却因不懂“潜规则”,不让吃“霸王餐”,不愿交“糊涂税”,竟遭到了地税部门的报复性执法,导致事业难以为继,只能选择离开。(新闻见昨日本报A25版)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制下,以“合法伤害权”面目出现的“合法性报复”太过容易,因为“合法性报复”要确保程序合法轻而易举,至于说“实体合法”,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赋予执法机关太多太大的自由裁量权,执法部门完全可以对被报复对象处处适用自由裁量幅度的上限。这种在行政法上被称为“合法但却不合理”的“报复性执法”,被报复对象其实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因为最关键的司法救济方式却因法院不受理“合理性诉讼”而被阻隔。

  从这个意义上讲,稍微聪明一点的“执法者”,即便选择“报复性执法”,也不会如此明目张胆地进行“违法执法”,而是恰如其分地运用“合法伤害权”来实现自己的“报复目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受到合法性执法、上限处罚等执法行为的干扰,估计等不到执法者丧心病狂的时候,被报复者早已不堪重负,要么经营难以为继,要么选择向“报复性执法”妥协以求安宁。

  由此看来,比“报复性执法”更可怕的是“合法性报复”,如果说前者的违法性显而易见,只需要完善合法的法律救济程序即可杜绝的话,“合法性报复”其实是规范“报复性执法”最大的盲点,因为被报复的当事人完全处于一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境地。所以说,如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赋予其足够对抗“合法性报复”的权利,比纠正这一明显违法的“报复性执法”更重要。据《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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