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政策是继2007年12月20日取消粮食及其制粉出口退税和2008年1月1日实施加征临时关税之后,为稳定国内粮价、确保国内粮食安全而采取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我国自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涉及5大类84个税则,原先这些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据《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