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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郑州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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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蝎子帮”老大一审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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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蝎子帮”老大一审获刑18年
其他9成员获刑最高的达18年,最少的一年零9个月
中原网  日期: 2008-01-03  来源: 郑州晚报  
  《惠济法院开审“蝎子帮”》追踪

  □晚报记者 方颖/文 王梓/图 

  本报讯 本报2007年11月22日报道的惠济区法院开庭审理“蝎子帮”涉黑团伙案,其头目和骨干10人被控交叉犯下抢劫、强奸、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日前,一审判决有果:头目付清雷领刑18年,其他成员获刑最高也达18年,最少的被判一年零9个月。拿到判决书,个别团伙成员表示将上诉。

  自去年11月21日惠济区法院开庭审理“蝎子帮”一案起,一名中年男子从始至终都参加了旁听。他只说自己是惠济区人,曾受到过“蝎子帮”的欺压和伤害。如今,他等到了判决结果。得知“蝎子帮”最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他“有种想要奔走相告的冲动”。

  他坦言,遭到侵害后,他当时选择了忍气吞声,而不是报案。直到警方开始调查“蝎子帮”一系列的罪行,他才放心做了证人。查办该案的民警和检察官大多表示,取证太难了。

  法律界学者介绍说,涉黑犯罪,预防很重要。这需要民众对政府和司法机关有信心,遭到不法侵害应积极报案。政府执法机关如何提高其公信力也很重要。线索提供 沈玲琴 王国新

  庭审焦点

  指控的22起寻衅滋事是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

  “蝎子帮”团伙在法庭受审

  检方指控:2006年10月份,团伙一成员因其岳母与一美食屋的老板吵架,就同其他成员打砸美食屋。之后,在第4次要砸该店时,被民警抓获。

  付清雷等人认为,绝大部分事出有因,属治安违法案件。

  22件事实,法院认定了其中5项。付清雷等为逞强显威,任意毁损公私财物;聚众冲闹公共娱乐场所,属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受雇他人强争生意,参与人员众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属强拿硬要。

  其余17起指控,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但这些违法行为对当地群众的心理进行强制,对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的扰乱及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应归属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

  是否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2007年11月22日A05版报道

  检方指控:付清雷等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辩护人认为,结构不明确,人员不固定,更没有经济实力,充其量不过是股“黑恶势力”。

  法院最后认定付清雷等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蝎子帮”招之即来、短时间即可聚集数十人甚至上百人,付清雷是被犯罪组织成员公认的“老大”,是组织者、领导者。该组织成员层次分明,这次受审的人直接听命于付清雷,相对稳定,起骨干作用,具备立法解释规定的组织特征。多次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和抢劫、强奸等违法犯罪,已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具有欺压、残害群众的性质,具备立法解释规定的行为特征。

  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长期盘踞在惠济区老鸦陈周边范围,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重大社会影响,致使群众的安全感下降,具备非法控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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