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因法定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青岛4名飞行员向某航空公司提出了辞职,结果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们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近日,该委员会作出裁决,航空公司应为飞行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转移人事档案手续;而4名飞行员应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违约金共计约2480万元。据悉,4名飞行员均不服此裁决,1月2日向法院起诉。在裁决书上,飞行员张先生需要赔偿的费用共包括培训费和违约金两项,共计6934414.83元。其他三名飞行员的赔偿金也都高达数百万元。如此高额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据了解,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具体计算方法为:违约期限×月工资收入(飞行员前六个月全部平均工资收入×50%)。以张先生为例,他在2007年4月至9月期间的平均月工资为29388.54元,他的“违约”期限(退休前的时间)为329个月,因此他的“违约金”为29388.54元/月×329个月×50%等于4834414.83元。至于培训费,航空公司是依据民航《意见》等文件计算的。
据《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