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6版:郑州社会
3  4  
PDF 版
大学教授状告老母亲分房产不公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打印】  

大学教授状告老母亲分房产不公
法官称,这是“房价猛涨房产官司剧增”的一个缩影 仅二七区法院,房屋案件去年受理500多起,往年一般不足百起 原告和被告多为母子、父子、夫妻关系
中原网  日期: 2008-01-05  来源: 郑州晚报  
  由于觉得母亲在分配房产时偏袒大哥,对自己不公平,三儿子谢某将74岁的老母戴老太告上了法庭。昨日,二七区法院审理时,老母亲透露供养三儿子上大学花费不少,而且三儿子目前收入很高,大儿子一直照顾老人,家庭不富裕,自己分配老伴的遗产并无偏袒。而据了解,由于房价飞涨,关于房屋纠纷的案件直线上升,去年一年仅二七区法院就受理500多起。    晚报记者 张华 实习生 马庆龙

  A

  两桩悬案

  电动车主撞伤人,找借口溜了

  一个多月后,伤者家属指认是“他”

  一个官司:老伴去世,老太太主持分遗产遭遇麻烦

  2004年,戴老太的老伴去世,当年11月,全家对老谢生前所留的经济适用房进行分配,并制定一份协议。协议中,根据遗嘱,老伴财产的一半归戴老太所有,而另一半则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两个女儿主动放弃应得部分,大儿子按照当时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1500~1800元的房价,对属于老三分配的房屋进行计算,最终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老三14500元,并在协议上签字。随后,该套房子由大儿子和戴老太居住。

  让戴老太感到意外的是,2007年10月,三儿子却将戴老太告上法庭,理由是戴老太无权处理父亲留下的遗产,认为房产分配协议无效,要重新分割。

  “只要我健在,就不会分房子。”对于三儿夫妻要求分房一事,74岁的戴老太很伤心,表示自己是老伴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有权根据儿女意见主持分配老伴留下的遗产。

  在和解现场,戴老太心情沉重,说原告是家里唯一培养出来的大学生,从小到大供其上学,操办婚事,婚后小孩入托前自己还提供保姆费,并拿出过1万元钱给其夫妻补助。而现在三儿子已是某大学的教授,夫妻收入都很高,住着170多平方米的房子,另一套还出租。大儿子上学少,一直很照顾家里,分配给大儿子的遗产合情合理。“只希望法院依法判决,不让他们夫妻再进我的家门。”戴老太在法庭上老泪纵横,说在分房上深受折磨,不愿意和解。而原告表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什么好说的”。

  □晚报记者 王晋晋/文 赵克/图

  

  本报讯 去年11月21日上午,68岁的侯松朵老人在去公园散步的途中,被一骑电动车男子撞伤,随后男子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但最后却因药费高不辞而别。昨日中午,在顺河路菜市场,老人的儿媳妇买菜时与“肇事男子”不期而遇,后在众市民的帮助下将男子拦下并交给民警处理。

  昨日11时30分左右,顺河路菜市场附近,一个身穿红棉袄的女子与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争吵起来。“你撞伤我婆婆,不给医药费就想跑!”争执中,男子一直说对方认错人,欲骑车离开。

  几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经了解,穿红棉袄的女子叫武青云,她带着孩子到顺河路菜市场买菜,突然在菜摊上碰见了“肇事逃逸者”。

  武青云说,去年11月21日10时许,武青云的公公、婆婆出门准备到紫荆山公园散步,在顺河路菜市场前的丁字路口处,婆婆侯松朵被电动车撞倒。随后,骑电动车的男子将老人送到黄河中心医院进行救治。“那天中午,是他和公公到我单位找我的。”武青云指着那名男子说,“我们单位的监控录像能证明是他。”当日中午,肇事男子给老人买了两碗面条,但饭后他却以送碗为由,留下电动车跑了。“可能是担心医药费的问题。”武说,她当时没来得及问肇事男子的姓名。

  武青云说,老人左股骨胫骨折,共花去了4万多元。

  昨日下午,记者从交警四大队事故中队了解到,武青云在省胸科医院截下的监控录像,画面太模糊,暂时无法确定肇事逃逸男子的身份。但他们会通过肇事者留下的电动车,进行指纹对比,确定肇事者身份。

  线索提供 韩冰

  对于武女士的指认,旁边的男子称她认错人了。

  一个现象:房价飞涨,房产官司剧增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2007年这种房屋纠纷案件非常多,并且在一部分案件中,原、被告双方竟然是母子、父子或夫妻关系。为何至亲频频为了房子打官司?针对该问题,记者咨询了二七区法院有关人员。

  “2007年一年,这种房屋纠纷就有500多起!”立案厅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她介绍,在最近的一年多时间里,这种案子的受理量直线上升,往年一年不足百起。

  对于房屋纠纷案件数量的飙升,民一庭的刘春林庭长解释说,房屋纠纷案件之所以在这段时期内大大增长,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房价的飞速上涨,有了利益,关于合同的纠纷自然就增多;二是房价上涨使人们对自己的物权也更加重视,并且国家出台了《物权法》后,受到损失的人也有法可依了。

  一个疑问:“夫卖房妻称不知”,这类案件如何判?

  B

  的哥找零付假币,露馅后跑了

  乘客只记得车号,如何维权?

  就在1月3日,在二七区法院,买房者状告卖房人要房产证,而卖房人称当时卖房时妻子不知情,自己无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当时的购房协议无效。针对这类以“不知情”为由,要求购房无效的案件,一般会怎么判决?很多市民也对此类问题很好奇。

  刘春林庭长说,对于房屋纠纷中的违约案件,如果卖方有处分权,一般就要以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判决。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没有取得房产证,过后才拿到房产证的,购房者此时一定要慎重,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另外,对于那些由于母子、夫妻告上法庭,称一方在签合同时未告知另一方,认为合同无效,要求追回房产的案件,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一般都能推定双方知情。因为买卖房屋是件大事,一个人就能做主的情况较少。刘春林同时表示,在这些案件中,有些在法院查明确实是不知情的,要作特殊处理。总之,任何解决都要公正公平。

  线索提供 南南

  □见习记者 刘涛

  

  本报讯 1月3日,万先生从商城路打车回家,但未料到出租车司机找给他张假币,虽然他及时发现并追赶出租车,但两条腿毕竟赛不过4个轮子,对方加速离去。万先生记下车牌号找到金河公司投诉,但得到的回复是,无法联系到该车车主,建议报警。

  1月3日17时许,万先生下班后在商城路打车回家,行至中原路附近时,计价器上显示为9元,万先生下车后先将物品拿出,并给了司机100元钱,站在车旁等待找零。司机以零钱不够为由找了他90.6元,其中一张面值为50元,万先生随即发现50元钱颜色不太对,仔细一看是张假币。此时,出租车已慢慢启动,万先生随即追赶上去,拍着出租车的车身与车窗喊道:“停车,你这张钱是假的。”

  “他当时还回头看了看我,前面正好是绿灯,一踩油门加速离开,任我怎么喊他都没有停车。”万先生回忆,该车车牌号为“豫·AT1608”,当时是18时20分。

  万先生就将该车投诉至客运管理处,得知该车归属于金河公司。

  昨日11时许,记者打通金河公司电话,就此事进行询问。一男性工作人员解释说,该车司机没有手机,在公司内留的电话是家中座机,工作人员已与司机联系,但没能联系上,如联系上,会尽快通知万先生与其当面对质。

  昨日17时许,客运管理处的沙先生针对此事发表观点,他认为乘客遇到假币后,应在第一时间报警,最好在下车前要发票或记清车牌号,然后写清楚事情经过,传真或邮寄至客运管理处,他们会立案处理。沙先生介绍说:“即使没有发票,只要记清车牌号、行使路段与计价器金额,管理处可以通过计价器进行查询取证。”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