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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要闻快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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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计薪天数: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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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计薪天数:21.75天
这个概念为我国首次明确,对日工资及小时工资的算法有影响
中原网  日期: 2008-01-11  来源: 郑州晚报  
  本报讯 公共法定节假日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也发通知相应确定了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新的工资折算办法。

  通知中对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及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进行了明确:年工作日为250天(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再减去11天的法定节假日)。由此,季工作日、月工作日分别确定为62.5天/季、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得出。这样,每月的工作时间就为166.6小时,之前的月工作日为20.92天、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对于日工资及小时工资的折算,此次的计算方式与以往的由月工资收入除以月工资天数或除以月工资天数再除以每日工作的8小时得出不同,首次明确了月计薪天数的概念:月计薪天数按照全年的365天减去104天的休息日之后再除以12个月得出,最终的数据为21.75天。相应的,日工资及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8小时)。《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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