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一事,在我们不少城市似乎成了“常态”,但拆迁一词,又似乎是个敏感的字眼。近些年,各地因强制拆迁闹出的“风波”可说不计其数,弄得不少地方政府避讳,甚至害怕提到“拆迁”,更有些城市至今被拆迁“困扰”。
1月10日《中国青年报》又刊出报道,说的是江西丰城市要求公职人员说服亲属拆迁,否则将受罚。在记者的采访中,许多拆迁户都有一个感觉:“政府的种种行为让我们感觉政府就像是开发商。”不然,“政府为什么不惜动用这么巨大的行政资源来替开发商服务?着实令人费解”。
政府“就像是开发商”,这就涉及地方政府要代表什么人的利益问题。开发商的利益当然也要维护。但与众多拆迁户的利益相比,政府的“屁股”显然更应该“坐”在拆迁户这一边。且不说“为富不仁”的话,只说因在商言商,开发商不可能站在拆迁户的立场说话。既然如此,拆迁户的群众利益自然只有依靠政府来维护了。如果这个时候,政府不仅不维护拆迁户的利益,反而把自己弄得在群众眼中“像是开发商”,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这是因为群众的利益原本与政府利益一致,而政府也理所当然代表群众的利益,也只能代表群众的利益。像江西丰城市百姓产生“政府的种种行为就像是开发商”的感觉,正说明当地政府在百姓心中“变了味”。政府如果把自己弄得“就像是开发商”,群众就有理由认为你这个地方政府不是代表群众利益的。
无须讳言,政府与群众之间有时不免也会产生一些矛盾,但有相当一些矛盾是因政府部门没有很好地替群众着想,或说没有站到群众立场上说话、做事、想问题而出现的。当然有些时候确实是侵害了群众利益而政府不知,好心办了群众不高兴的事,还总以为自己也是“在给群众办事”。因此,如果遇到矛盾,首先应该反思的是政府:政府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群众利益。绝不能一味地去埋怨群众,更不能牵涉到群众利益,仍然是自己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即使群众不理解,甚至完全是政府的错,也要强制群众就范。这其实也正是各地发生“拆迁风波”的症结所在。
之所以要如此强调群众利益,除了维护群众利益就是维护稳定,维护群众利益就是维护政府形象之外,还有个缘故,就是在有些人眼里不仅不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即便在对待群众的一些大事,比如像拆迁这样的事情上也还是关心不够,以至于在有些地方甚至把群众的利益根本不当回事。而这样做的结果,让一些群众对有些地方政府很不理解,甚至因反感产生抵触情绪。
不错,我们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政府就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不是人民政府。但就眼下而言,有些地方政府行为表明他们还不是站在,或说还不是完全站在群众的立场为群众着想。作为群众,自然承认政府的所作所为是为大多数群众谋利益,因此平心而论,群众即便还没有理解还没有想通,也都还是照着政府说的去做。也正是从这点来说,如果政府的哪些政令真是行不下去,一直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就只能说明,政府的这项政令可能有问题。我们相信,只要是站到群众利益立场上说话、做事、想问题,就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