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朱先生的车在周口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内丢失,案件至今尚未侦破。失主与周口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几经商讨,最终签订赔偿协议,如果案件在2006年12月没有侦破,该校补偿朱先生7万元现金。截至昨日,该校还有2万元赔偿金未支付朱先生。昨日中午,追款至郑州的朱先生在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内发现了丢失一年多的爱车,当即报警求助。晚报记者 王晋晋
追款时意外发现丢失一年多的爱车
昨日下午,焦作的朱先生向本报反映,一年多前,他在周口丢失的爱车,竟然在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院内出现了。这辆豫P48269的银色伊兰特轿车停在该校东南侧的停车场处,一把铁链子将该车的前轮锁了起来。
“太意外了,没想到能再见到我的车。”朱先生告诉记者,他昨日11时到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由于答应补偿他的张校长在此上课(来郑培训),朱先生就在院内转了起来。
“那不是我的车吗?”突然,一辆熟悉的车跃入眼帘,朱先生立即上前查看,结果发现车上油箱处的刮痕和自己丢失的车一模一样,不敢相信的他拿着随身携带的备用遥控开关一试,结果车门“嘣”一声开了。
“车是找到了,这一年来车是由谁开的呢?”开心之余,朱先生向本市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开车到周口培训,校内丢失车子
朱先生说,他是焦作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2006年6月30日,他开着自己的银色伊兰特轿车(车牌为豫H75577)到周口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参加警衔授衔培训。由于当时学校规定,学员禁止私自带车到学校学习,所以该校中队长王大俊将车钥匙没收,代替朱先生保管。
2006年11月某天上午,上完课的朱先生习惯性地转到停车场查看自己的车时,突然发现车不见了。以为有人和他开玩笑的朱先生赶紧找该校中队长王大俊询问,王大俊则将她保管的车钥匙拿给朱先生,表示未开走车子。当天下午,该校校长张彦报警求助,随即,周口市沙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介入调查此案。
校方与失主达成补偿协议
昨日下午,记者在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内,见到周口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校长张彦。张介绍说,朱先生是他们2006年那届培训的学员,朱的车在他们学校院内离奇丢失,当时还是他报的案,但案子至今都未侦破。
事发后,由于朱先生的车是在该校丢失的,所以学校认为有一定的看管责任,在与朱先生几次商讨后,决定协议补偿朱先生7万元钱。但协议上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在2006年12月底找不回车,他们将补偿7万元钱给朱先生,如果之后将车找回,车归学校所有。
“到目前为止,学校还欠朱2万元。”张彦说,他此次到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参加培训,所以朱先生到郑州追讨余下的欠款。“没想到,朱找到了他的车。”
开车的是周口一派出所所长
昨日下午,文化路派出所接警后到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调查。经了解,目前开银色伊兰特车的人是周口市淮阳县某乡的派出所所长,他叫张云林(音)。该车是张云林所在派出所的扣留车辆。据介绍,某天在停车场,伊兰特轿车与派出所警车发生蹭撞,伊兰特车主将车开到派出所后弃车离去。此次,张云林来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习,将扣留车辆开到郑州。随后,民警在银色伊兰特车上发现一张《机动车登记证》,证上显示车主正是朱先生。
目前,文化路派出所民警将该车扣留。此案将移交给案发地警方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