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晋晋
本报讯 昨日本报A15版报道的《周口丢的车,在郑碰了面》,车主找到了爱车,但案发后开车的派出所所长却不见了踪影。昨日下午,记者从文化路派出所了解到,此案已于昨日上午移交给周口市沙南公安分局处理。
2006年11月,朱先生的车在周口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内丢失。2008年1月10日,来郑州找周口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校长追讨赔车款时,意外发现丢失1年多的爱车。经查,目前开此轿车的“主人”竟是周口某乡的派出所所长。
案发后(1月10日下午),虽查出目前开车的是周口某乡的派出所所长张云林(音),但文化路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此案中,因另有公务,中途曾经离开,再次赶回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时发现张云林已不知去向,直至案件移交时,张云林一直未露面。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文化路派出所。该所一位民警介绍,由于案件发生地不在本市,所以他们有权接警,但无权处理。按规定,案件需发还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文化路派出所民警说,从接警后他们已经通知案发地周口市沙南公安分局。昨日上午,他们已将此案移交周口市沙南公安分局处理。
目前,周口市沙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手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