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1日起,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
中国保监会11日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这是交强险自2006年7月问世以来第一次“改版”。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等
责任限额提至12.2万元
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降为100元。
下调费率64%投保人受益
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由1050元下调至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在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
2月1日起执行新方案
据保监会透露,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无责赔付将简化手续
针对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提出的无责财产赔付手续复杂、交强险年报不公开等问题,保监会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此督促保险公司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据悉,新版交强险此次出台后,保监会还将指导保险行业尽快完成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产品的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车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
要点解析
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90%事故可完全赔偿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这主要是考虑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
郭左践表示,限额并非定得越高就越好。因为如果限额定得过高,相应的保费也会很高,而赔案的覆盖率并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结果是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赔付占比非常低的大赔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这也是一种不合理。
医疗赔偿限额仅增2000元
是为规避潜在道德风险
保监会此次也将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现行8000元提到了1万元。郭左践说,考虑到医疗、物损两个限额的小幅调整都将会对费率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保监会此次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调高2000元的同时,也适当降低了赔付成本较高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由现行400元调低为100元,这样使得整体方案保持了一定的均衡。
郭左践说,此次之所以没有更大幅度地提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主要是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否则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买单”。他还强调说明,对于现实中抢救费用超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情况,在制度设计上已有安排,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
记者打听
晚报记者 程国平 李亚洁
老保单下月执行新赔付标准
但“退还部分保费不可能”
昨日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新方案一出,很多尚未办理交强险的车主表示,要等2月1日后再办。而此前已买过交强险的车主就有了“会不会退费”的疑问。市民马先生问:“我是去年8月份买的全年交强险,2月起执行新方案后会不会退还部分保费?”
就此问题,记者昨日分别致电河南省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均表示就新方案调整相关问题,尚未接到中国保监会通知。“不过此前交过保费的,保险公司一定不会退费,其老保单会在2月1日后执行新的保额赔付标准。”河南保险行业协会一名负责人说,各保险公司也明确表示“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