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7日,记者在2008年全省交通征稽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第一部有关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的综合性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20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河南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涉及公路交通规费征收范围及计费方式、征收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四个方面。
和以往相比,该法规有多处亮点。一是变过去交通规费的四费(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道路运输管理费)办法分散为现在的统一,更加便于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规费征收机构的部门职责,排除了其他部门和个人乱征和变相征收的可能性,打击了乱收费的行为;三是解决了当前影响交通发展的重要问题,如天价滞纳金问题,此办法规定我省车辆交通规费滞纳金将由过去的百分之零点五改为现在的百分之零点三,并规定了滞纳金征收上限,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数额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