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去年迎来了“禁放”12年后首个公开卖鞭炮的日子。虽然市区又闻鞭炮声,但花炮销售中却有种种不愉快:花炮批发涉嫌垄断经营、私炮猖獗……那么今年的花炮市场政策又是什么样子呢?昨日,市政府出台了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禁改限”管理工作意见。意见对今年郑州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分布以及烟花爆竹的进货、储存、销售等过程作出了明确规定。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宋卉
农历腊月二十六开始销售花炮
据悉,今年仍是农历腊月二十六开始销售鞭炮。
意见规定,今年“禁改限”的区域仍旧是郑州市建成区,不包括上街区;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仍然只是C、D级烟花爆竹。去年流行一时的“彩弹”在建成区是禁止销售的。
建成区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2008年2月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零时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其他时间禁止零售。
建成区允许燃放的时间:2008年2月6日零时(农历除夕)至2月7日(农历正月初一)24时;2月8日(农历正月初二)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六)每日的7时至24时。
批发环节允许多家企业经营
去年,市政府出台文件只允许一家花炮批发企业专营,引来了无数质疑声。
昨日出台的意见规定,今年本市的花炮批发环节放开,允许多家批发企业进入。
意见规定了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设立:凡是在郑州市区内依法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都可以在郑州市区内开展批发业务,并在市安全监管局备案;批发企业原则上划区经营,特殊情况可以跨区经营。
今年的销售方案规定,只有注册地在郑州市区内的花炮批发商,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后,方可在市区内批发花炮。
那么,今年将有哪些批发企业进入市场呢?昨日,市安监局办事大厅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目前郑州市场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有6家。多家批发花炮企业进入市场,今年市民有望买上便宜的花炮了。
各区设定各自具体的网点数量
想卖鞭炮的市民,最关心的就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了。
去年,郑州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是由市安监局负责设定布点方案以及发放经营许可证,销售花炮的摊位有600家左右。而今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和网点布设全部下放到各区进行。
市政府规定,为了调动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积极性,2008年市安全监管局不再分布具体的网点数量。各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乡(镇)分布、人口总量、密集度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本行政区烟花爆竹零售布设方案,按照规定做好受理、审批、发放本行政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工作,但必须于1月25日前将网点布设方案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零售许可证发放情况必须于2月3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
住宅楼内禁止设置花炮摊
意见规定,花炮摊位严禁设在住宅楼内。
具体要求是,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集贸市场及销售一条街。零售场所严禁设在农(集)贸市场、展销会、超市、商场及周边地区,严禁设在广场、车站、公园和游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商业街繁华地带,严禁设在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周围,严禁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和图书馆内,严禁设在住宅楼,严禁设在易燃易爆物品(如加油站)周围100米内。
金水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建议想卖花炮的市民,花炮摊尽量不要选租在纯住宅楼下的门面房里,这样在审核上很难通过,商住楼、办公楼将优先于住宅楼。在郑州纯粹的门面房很少,但在安监部门审核时,只要是商住两用的楼房,底层门面是独立的空间结构就可以。
各区卖炮网点不会扩大规模
据了解,各区早已陆续开始接受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各区不会大规模扩大网点数量,基本会和去年持平,平均一个社区一个网点。
中原区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申请的情况特别冷淡,到目前为止,总共才有80家申请,符合条件的基本都能卖。金水区的情况有所不同,虽然申请人数不多,但金水区今年网点设置更加均匀。目前已经明确金水区的金水路、花园路、太康路、北二七路、经三路等商业繁华街道不接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申请。
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营人员必须受过专门培训。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去年培训过关的,今年还要重新培训。即使是去年申请通过的经营点,今年还需要到现场重新审核。”
申请零售要过七道关
(一)符合本行政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方案中所规定的位置。
(二)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当地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三)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门店,实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房屋结构符合阻燃阻爆要求。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同时经营。
(四)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和经营网点;没有电气焊、金属切割等易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生产、经营场所禁止在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及其周边销售烟花爆竹。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有固定的通讯工具。
(七)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卖炮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零售网点防火及应急处置预案。
(四)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零售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六)零售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安全条件说明。
(七)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
(八)与当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安全供货协议。
(九)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证明。
(十)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