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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郑州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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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名“待岗工”状告公司 要求确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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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名“待岗工”状告公司 要求确立劳动关系
职工:企业一直未给我们缴纳保险、发放生活费单位:企业改制后他们没有来上班,属自动离职
中原网  日期: 2008-01-23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张华 实习生 马庆龙

  

  本报讯 “不是下岗工人,也没班可上,档案被扣无法再就业。”昨日上午,二七区法院,40多名原告站在法庭上,要求单位郑州豫茂服装有限公司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发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费,以及缴纳社会统筹等。而这些原告中,已经在非城、非农、无工作的状态下,被“空挂”了20多年。

  

  44名职工状告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昨日上午,二七法院,市民朱淑枝递上起诉状,要求法院判决:依法确认其与郑州市豫茂服装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判令被告以每月260元标准为其发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费,以及为其办理并缴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1989年6月之前,朱淑枝还是小李庄村的一名村民,因土地被占用,经郑州市劳动局安排,到市第六服装厂工作,成为一名“占地工”,性质为集体正式工,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单位收走“统一保管”。但从1994年10月,因单位没有岗位安排,朱淑枝待岗。2000年,单位改制成为郑州市豫茂有限公司,查询得知,公司未为其办理各种保险,其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朱淑枝的命运一样,李凤仙、张书芳等44名待岗的“占地工”,此次一同走上法庭成为原告。

  

  单位称员工自动离职,不存在劳动关系

  庭审中,郑州豫茂服装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称,2007年法院在判决中已经驳回了原告在社会保险、生活费等方面的诉讼,所以这次原告再次提出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代理人还表示,企业改制后,员工没有来上班,属于自动离职,所以公司跟这些职工没有签订合同,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给他们提供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以及生活费自然是不合理的。

  该公司代理人还称,当时正是由于这些职工自己的误工、辞职造成了合同的自然中止,并不是公司故意中止合同,不应对此事负责。

  

  另有4名职工已上诉至市中院

  昨日,除44名原告状告郑州豫茂服装有限公司外,另有4名待岗工人把该公司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李建岭称,1982年他进入市第六服装厂,因手指在工作中受伤,2月份待岗在家,但在当年5月份,户口和安置费还是被迁移到该厂。此后,李建岭到另外两家单位找工作,两家单位同意接收,但去原单位提档均被拒绝。

  2006年12月,李建岭等4人把郑州豫茂服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开庭时因在外地无法到庭,最后判决结果为李建岭败诉。李建岭和家人都很怀疑,申请判后答疑,得到的答复是有李的辞职申请。但李建岭拿到后却发现辞职申请是伪造的,根本不是自己的字迹,也没有自己的指印。2007年10月,李建岭等4人提起上诉。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关于企业的改制过程以及公有资产的财产转变内容,虽然法院并未采纳为争议焦点,但是在本案中却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改制后,新的领导组织并未按照承诺安排好职工的生活,才会有现在的情况,所以他建议法庭调查服装公司的改制过程以及资产组成情况。被告公司代理人则称,该建议与本案无关,法庭不应该采纳。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线索提供 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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