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定夫妻生活频率
公证时被拒绝
“每星期夫妻生活不得少于两次,不准单独送女下属回家,不准单独与女性吃饭……”日前,一对年轻夫妇要求对这份协议进行公证,因为部分协议条款不属于法律范畴,他们的公证要求遭到拒绝。
1月初,成都某公证处接待了一对要求做公证的新婚夫妻,女方叫张小燕(化名),今年22岁,男方叫陈波(化名),34岁,两人刚结婚一个星期。协议是这样写的:陈波不能跟除张小燕以外的任何女性保持暧昧关系,不允许跟其他女性眉来眼去,不准送女下属回家,不准与女下属单独吃饭,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与异性一起吃饭,在场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吃饭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每星期夫妻生活不得少于两次,陈波不得虐待张小燕养的宠物,不能隐瞒收入。此外,陈波每月必须抽时间与张小燕看一场电影,并赠送一份礼物。据《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