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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2版:中国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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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后,这名两度被判死刑的女子再度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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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被羁押796天,刚获得国家赔偿6万多元
3天后,这名两度被判死刑的女子再度入狱
罪名仍然是“涉嫌故意杀人”,而这项罪名已被撤销起诉
中原网  日期: 2008-01-24  来源: 郑州晚报  
  在2008年1月15日到18日的三天时间里,被人称为山西忻州女“死囚”的刘翠珍体验了从地狱到天堂再到地狱的历程。

  1月15日之前的两年多时间里,刘翠珍疲劳地奔波在为自己讨说法的路上。1月15日,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裁定,刘翠珍获得国家赔偿。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侵权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刘翠珍被无罪羁押796天的赔偿金,共计66593.36元。

  1月18日,刘翠珍因“涉嫌故意杀人”的罪名被再次逮捕。

  女“死囚”获国家赔偿

  2003年5月30日,刘翠珍因涉嫌杀死前夫被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刘翠珍有过两次截然不同的供述,其中一次有罪供述被公安机关作为定罪的证据。2003年12月和2004年1月,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两次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还忻府区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4年4月12日,案件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刘翠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接到判决后,刘翠珍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4月29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10月14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以刘翠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10月25日,刘翠珍再一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5年7月29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为由,撤销对该案起诉。在被羁押了796天以后,刘翠珍重获自由。

  最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刘翠珍被错捕错判,支付刘翠珍被无罪羁押796天的赔偿金,共计66593.36元。

  刚获国家赔偿3天就再度入狱

  刘翠珍在1月18日再次被捕前,在当地一家超市找到了一份工作。据陈雪平律师回忆,刘翠珍再次入狱他很意外。1月18日中午,刘翠珍突然用手机给陈雪平打来电话,电话中很嘈杂,没说两句就听到电话那边刘翠珍说“不打了,不打了”电话就断了。陈雪平再打过去时,已经无人接听。第二天晚上,从刘的父亲和弟弟那里得知了刘被捕的消息。在忻府区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上,刘的罪名仍然是“涉嫌故意杀人”。陈雪平说,当地办案机关的这一举动令人如坠雾中,目前此案他已上报省司法厅、律协等有关部门,相信事件终会水落石出。据《山西青年报》

  刘翠珍事件回放

  1993年,刘翠珍和丈夫姜某在太原打工时认识了,自由恋爱后,按照当地婚俗结了婚,租房住在刘翠珍所在的村子。儿子姜小兵1996年出生,日子还说得过去。

  2000年,两人第二个孩子小霞出生。为了逃避罚款,两人采取了一种土办法——假离婚,分开居住。不过此时两人之间并不存在矛盾,而且经常在一起生活和劳动。

  2003年4月初,姜某一个人去了长治打工可是并没有赚到钱。4月底,姜回家想叫刘翠珍一起到长治打工,遭到拒绝。与此同时,除了经济困难外,姜某在庄磨村租住的房子到期被房东收回,姜只好和一个放羊老汉暂住一起,这一切都给姜某不小的打击。

  2003年4月29日姜某的一系列行为变得很反常,先后去看了很少见面的母亲和姐姐。

  2003年4月30日一早,姜某来到刘翠珍家敲门。进到院子里后,先要求洗脸,随后又要水喝。一小时后,姜某突然在院子里打起滚来,等刘家把姜某送到医院时,姜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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