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已寄往芜湖市中院
律师称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晚报记者 孙庆辉
本报讯 1月13日,安徽师范大学女生冷静在芜湖火车站被挤下站台轧死。昨日,郑州市民李叶树起诉当日部分进站旅客,认为他们造成了冷静之死,要求他们道歉,起诉书已通过邮政局寄往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目的:让春运“冷静”点
李叶树是焦作人,2005年来郑打工,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挤火车是他生活的一部分。
“冷静之死,暴露了一些人素质太差以及不排队的种种弊端。因此,我将这部分无序拥挤者(指最靠近冷静的约30个人)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他们对冷静之死道歉。”李叶树说。
李叶树在起诉书中承认,冷静只是公共场所无序拥挤现象的牺牲品,这些人无主观故意,但是他们的行为却在事实上给冷静造成了间接伤害,他们应该有勇气站出来从道义上对冷静之死进行道歉。
“我起诉的目的就是要闹出点小动静,让热闹春运‘冷静’点。”李叶树一语道破自己的目的,就是不想人们这么快就把这个血的教训忘记。李叶树说,发生这样的不幸或许是意外、偶然,但意外也好,偶然也罢,它们与必然并不是毫无联系。从媒体的反应来看,各方面已经在认真总结教训,有人指责火车在春运期间严重超载、车站管理混乱等。事实上,媒体指出的这些问题在本起事件中的确存在,但他认为,反思这一事件时,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铁道部、火车站,不能回避在这场毫无秩序可言的拥挤中,暴露出的人性弱点和群体素质。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李叶树搜集了许多这方面的资料。李叶树认为,一个个类似的事件证明,我们在为不守秩序“买单”!人们不能再以人性弱点是共性为借口,因此,被告应该有勇气站出来道歉。
律师说法: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李叶树的诉讼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极有可能被驳回。”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甘泽远认为,李叶树状告“不冷静者”,应该归于公益诉讼范围,公益诉讼目前国内理论上有倡导,但还没有立法的形式具体规定。而按有关规定,李叶树作为原告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诉讼请求都要求明确或者具体,而李叶树起诉的是不特定的无序拥挤者,因此,此项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