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场所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昨日,郑州警方召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会,建成区(不包括上街区)的下列场所及其周边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设施以及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4种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
您在节日放炮时还须注意,下列4种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据介绍,A级是指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B级是指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商户要运鞭炮,必须得办许可证
为确保安全,郑州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公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
据介绍,警方将重点实施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确定运输路线,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审批;查处非法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和检查;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等。
广大商户如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市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6县(市)和上街区严禁违规举办焰火晚会
6县(市)、上街区公安局将严禁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区,严禁违规举办焰火晚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刑事案件。上述地区如准备举办焰火晚会,必须提前向公安机关和安检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