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南往西 左拐绿灯 由北往南 直行绿灯 夏普 制图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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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王晋晋
本报讯 昨日上午,紫荆山路上一辆出租车和面包车相撞,出租车的右后部被撞得面目全非,车轮也被撞掉了一个。两车司机都称是绿灯亮了才行驶的,“我没错啊”。
绿灯亮起,直行车撞掉对面左拐车一车轮
昨日10时许,在紫荆山路与陇海北一街交叉口,一辆车牌号为豫AT9567的红色富康出租车由南向北斜停在路边,右前方停着一辆车牌号为豫ALQ778的银灰色面包车。出租车右后车门向内凹陷,右后窗玻璃碎了一地,右后车轮滚到了面包车下;银色面包车前保险杠脱落。
面包车司机王女士介绍,当时路口红灯刚变成绿灯,她跟着前面的车过路口,突然出租车从左前方快速驶来,来不及踩刹车的她一下子就撞上出租车了。而出租车司机何师傅也觉得很委屈:“左转信号灯也是绿色的,我左转有什么不对?”
“可能对方的车速太快导致的车祸。”现场民警介绍,当时出租车后座上坐着一名抱男婴儿的女乘客,脸部被破碎的车玻璃划破,随后120急救车将人接往市三院救治。而面包车上副驾驶员的额头撞出一个大包。
民警:直行、左转绿灯同时亮起容易造成事故
昨日下午,特巡警四大队一位姓张的民警介绍,紫荆山路与陇海北一街交叉口属于事故高发路段,据他近3个月的执勤发现,该路口左拐机动车与直行非机动车发生摩擦的概率较高,一个月至少两三起。
张姓民警说,一般红绿灯的设置是根据路口的大小、交通车流量的多少而定,没有规定直行、拐弯灯不能同时亮起。而在市内一些小路口没有划分那么仔细,通常在该情况下,拐弯的车辆需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次干道的车辆需让主干道的车辆先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让行的车辆将负主要责任。
“如果小路口划分得过于清楚,容易引起堵车。”张民警解释道。
市民:让行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昨日下午,关于路口红绿灯设置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车主。市民周先生说,市内大多数路口都是左拐绿灯与直行绿灯分开的,只有少数小路口没有划分仔细,而在小路口的确容易引起一些车祸。
“绿灯亮起就几十秒钟的时间。”车主赵先生表示,虽然交通法上规定,拐弯的车辆需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次干道的车辆需让主干道的车辆先行。但如果一直等直行车辆行驶完,再遇上红灯亮起,拐弯车辆只好等下次绿灯,这样等来等去可能就一直走不了。在那些红绿灯设置没有划分清楚的路口,希望能找到一个更切合实际的好方法,既不让拐弯车辆等待,又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关于红绿灯设置问题,本报向广大市民征集好的建议,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可通过本报热线67659999告诉我们。线索提供 韩先生
房客状告房东讨要押金
法官差一点就调解成了
50元诉讼费被告不愿掏,法官提出打“五折”仍遭拒绝
□晚报记者 张华 实习生 马庆龙
本报讯 房子不住了,多次向前房东讨要400元租房押金未果,吴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昨日,在庭审前,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双方曾以房东退还吴女士350元达成了一致,因吴女士坚持认为诉讼费用的50元也应该由杨某承担,遭到杨某拒绝。吴女士说,此次上法庭即是为自己讨回公道。
房客告房东:就是要讨一个公道
原告吴女士称,2007年9月20日,她和同学共同租下了劳教所家属院内杨某的一处房屋,月租250元,交纳了800元的押金。事隔两个月后,吴女士和同学准备搬到另一处租住,于是要求房东杨某退还800元押金,遭到拒绝。
昨日,吴女士说同学已经放弃要回押金,她一人坚持要讨回属于自己的400元钱,“这么做既是为了讨回公道,也是给房东一个教训”。
房东喊冤:她卖了我的饮水机
房客不住房,为何不退押金?房东杨某的理由是当时租房给吴女士时,房子内配备有饮水机,在吴居住期间饮水机被弄坏,最后还被吴女士卖掉。
“就是因为你不退还押金,没办法我才把坏了的饮水机卖掉。”吴女士说,饮水机是坏了,但不是她弄坏的,至于卖掉饮水机,则是由于杨某拒不退还押金,她没有了生活费用,只好将它卖掉。
法官愿意减免一半诉讼费还是调解不成
法官认为案件并不复杂,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房东说自己没钱,法官建议可以去借,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杨某在月底退还给吴女士350元。吴女士坚持要求杨某承担本案的50元诉讼费用,杨某拒不接受。见双方僵持,法官说可以减免一半诉讼费,但双方还是拒不接受,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吴女士表示,她和同学从2007年9月20日到11月22日,总共在杨某的房子内住了两个月零2天,而杨某却收了她们3个月的房租,本来自己就很亏,再加上后来向杨某讨要押金时,杨某态度十分恶劣,所以她不想再对杨某作出让步,坚持要求杨某退还350元押金并支付50元的诉讼费用。
线索提供 南南
门前冰块坠落砸伤人,商场该不该担责?
律师说,商场应承担伤者一部分损失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商场门前的冰块坠落砸伤人,商场该担责任吗?昨天,市民邵女士路过火车站附近一商场门前时,就碰上了这事。可是商场说,这是天灾,他们不负责任。对此律师认为,双方都没责任,但商场应该承担一部分损失。
“我在你商场门前出了事,能说没责任吗?”昨天12时许,市民邵女士带着9岁大的儿子和母亲去火车站附近一商场,准备带他们去买衣服。“走到商场门口,还没进去,我的头就被从天而降的一个大冰块砸中,很快就起了大包,现在我还一直晕晕的。”邵女士觉得很委屈,商场门前两边的很多商户都看见了这幕,纷纷让她找商场讨个说法。
邵女士在保安的指引下,到该商场的9楼找相关负责人说这个事。“可是,商场说我被冰块砸,是天灾,商场没责任。”邵女士说,她觉得商场的说法太没道理了,“万一要是我的命在这儿搭上了,也是白搭?”
昨日,天基律师事务所訾建营律师说,商场说的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不等于可以不管不问。邵女士在此受伤,虽然不是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脱落引发的受伤,但受伤是事实,“商场没责任,可是顾客也没有责任。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双方都没责任,在公平责任的原则下,商场应该要承担一部分损失,补偿邵女士的部分损失。不过,这不是过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