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袁帅 文/图
故 事 开 讲
郝金安,今年50岁,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辛安镇庙后村农民。1996年,为了挣钱,他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台头镇全湾子煤矿打工。然而,两年后郝金安的噩梦开始,1998年,郝金安因涉嫌“抢劫杀人”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6年,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牛某被抓获,随后的调查显示,郝金安是被冤枉的。2007年12月18日,在媒体的关注下,郝金安被取保候审。
2008年1月25日15时10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其“无罪”,蒙受10年冤屈的郝金安终于得到了清白。
山西打工,稀里糊涂的判案让他蒙冤
1996年,为了挣钱娶媳妇儿,郝金安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台头镇全湾子煤矿打工。
1998年1月19日晚10时许,郝金安所在的全湾子煤矿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同为矿工的老乡刘茵和遇害。随后,当地警方在郝金安住处发现了和现场脚印吻合的一双鞋及一件衬衣。1月24日晚8时许,郝金安以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3月4日,他被批准逮捕。
同年11月18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称,事发现场所留皮鞋足迹特征和郝金安右脚橡胶皮鞋鞋底特征属同一种花纹,在郝金安处发现的白色衬衣的左前襟及左袖口的可疑斑迹均为血迹,其血型与死者一致。
当时,郝金安称鞋子是自己花20元钱从老乡牛某、杨某手中买的,衣服也是他们两个人的。但警方没有做相关调查,就直接将郝金安刑事拘留。
除此之外,警方还没有找到相关凶器,证据链并不完整。但是,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郝金安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8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核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2006年,河南宜阳县警方在一次巡逻中抓获犯罪嫌疑人牛某。牛某称,1998年前,他与其他两人曾在全湾子煤矿杀人。
2007年12月18日,在媒体的关注下,郝金安被取保候审,但法庭并没有宣判郝金安无罪。
法庭辩护,律师的开场白让人落泪
2008年1月25日早上9时,郝金安被带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的李万忠律师是郝金安一案再审程序的辩护人,他的开场白让人落泪。
接下来,李万忠特别指出了冤案形成的原因,侦查机关错误地确定作案人、采用刑讯逼供和指供、诱供手段违法取证……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发言同样是对郝金安的遭遇充满了同情和自我检讨,“在此案的调查审理过程中,检察院有一定的责任,我们会从此案中吸取教训,进行自我反省和检讨。”
郝金安无罪!十年蒙冤终于得清白
1月25日下午3时,审判长宣读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再审结果。经再审查明:原判及复核认定原审被告人郝金安于1998年1月19日晚10时许在山西省乡宁县台头镇裴家河煤矿,持刀向刘茵和要钱,后将刘致死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各方证据都证明,郝金安与刘茵和被杀案无关。
据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判被告人郝金安构成抢劫罪,原判以抢劫罪判处郝金安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误,应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06条及189条第三款之规定,撤销本院(1998)晋刑核字第84号刑事裁定及原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临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宣判郝金安无罪。
法庭还声明,自本宣判结束后5日内将把判决书送到郝金安手中,拿到判决书后,郝金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0年来郝金安是如何申冤的?请看A04版)
律师开场白催人泪下
“刚过50岁的他却已是满头白发,身体严重残疾,我们可以想象在那漫长的岁月里,他曾经历了怎样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今天,这场噩梦终于结束了,对郝金安而言意义非同凡响,这是他重获自由、洗清沉冤的一天。但此时面对郝金安,我们的心情复杂而沉重。这迟到的公正虽然是他盼望已久的,但在他木讷、呆滞的表情里,我们既找不到对洗清冤屈所表现出的欣喜,也看不到对当年蒙冤入狱所应有的愤怒,而只是听他用低沉的语气不断地重复着‘我没杀人,我没犯罪,我是被打后才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