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1月23日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2008年将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通知称,自2008年起,中央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省级综合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级宣传和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列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安徽、甘肃和新疆等7省(区)文化文物系统归口管理的省、市、县级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探索全面实行免费开放。到2009年,除文物建筑及遗址博物馆外,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同时,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可暂不实行全部免费开放,继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博物馆、纪念馆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的特别(临时)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门票价格。要求暂不能完全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实行低票价政策,继续对上述社会群体实行免费或优惠参观,并向社会承诺定期免费日,制定家庭套票、特定时段票等灵活多样的门票制度,吸引公众走进博物馆和纪念馆。 廖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