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竞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教育部日前发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今年全国统考时间不变,仍于6月7日、8日举行。与2007年相比,今年的高招规定略有调整。另外,教育部还鼓励各省按平行志愿投档。
独立学院及民办本科高校分别单独填报志愿
据了解,今年高考仍于6月7日、8日举行。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努力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教育部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各省(区、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试行独立学院及民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在其批次录取开始前分别单独填报志愿等办法。
各高校招生章程发布将比去年提前一个月
2007年规定各高等学校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今年这一规定则调整为“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4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另外,今年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工作流程时间安排也有变化。对比去年规定的“4月1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今年,这一时间规定更为细化,“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内容增细则
规定明确指出,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等学校的统一考试录取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方面,按照2007年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今年,在保留去年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细则,即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须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内容。
利用网上管理系统调整计划
去年,高等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即可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今年则要求,对于统考录取执行数与来源计划公布数不一致的,有关高校还要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或增补相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