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本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市政府昨日发布通告,要求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经营者必须报物价部门备案,经营者不执行调价备案制度的最高可罚100万元。本市实行调价备案的6类商品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奶粉、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郑州丹尼斯百货、河南世纪联华超市等13家经营单位被列入调价备案名单。
市政府要求,即日起凡被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或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报送市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等。
文件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