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陈静
本报讯 大过年的仍在忙着加班的人,该领多少加班费?若拿不到加班费,又该咋维权?由于月计薪天数发生变化,从今年起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也与往年不同。
今年的加班费咋计算呢?与往年不同,今年春节放假从除夕(2月6日)开始计算,到年初六(2月12日)结束。与以往一样的是,前3天仍为法定假日,后4天仍为公休日。
按照规定,春节期间安排加班的,除夕到初二用人单位要支付3倍工资;初三到初六支付双倍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加班费不得低于计件单价的300%、200%。
由于从今年起,节假日休息日与往年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在计算加班费时不能再用以往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因此随着法定假日天数的调整,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也有所变化。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随着新的月计薪天数的变化,今年职工的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也随之变化。从今年起,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将略有减少。
根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河南省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371-65938665、郑州市:0371-6743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