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5月大兴安岭那场特大火灾,烧毁了100万公顷森林,造成200余人死亡。火灾过后,一些官员被提起诉讼,其中就包括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图强林业局局长庄学义。在当时一些媒体的报道中,他被描述成临阵脱逃、只顾保全自己家的失职官员,法院也以玩忽职守罪判庄学义有期徒刑3年。
但是,17年后,庄学义被宣告无罪。为他作无罪辩护的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的池英花律师说,庄学义意识到一两万群众比林场更重要,便安排抢险、自救工作,亲自组织疏散群众。而他的行为却被指控是临阵脱逃,是渎职行为。
百人排队欢迎律师入庭
“我永远都忘不了那一幕,在开庭的时候,居然有群众排了百人的队伍夹道欢迎我们进入法庭。”池英花说,她从没经历过这样的场面。
开庭前,池英花手写了长达20多页的辩护词,张思之律师说出了著名的一句话:“我们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但是,从各方面的情况看,池英花感到,法院非判有罪不可,因为这场大火必须有人来负责。
一审时,庄学义被判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庄学义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7年后被判无罪
火灾后的17年来,庄学义一直在申冤,有90多名当地党员群众联名写信,为他辩白。直到2004年,黑龙江省高院对此案提起再审。
黑龙江省高院再审后认为,庄学义的一系列行为是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未违背有关规定。其安排抢险工作,并亲自组织疏散群众也说明其在认真履行职责,并无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育英林场因森林大火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与庄学义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有证据证明这场森林大火应属不可抗力。据此,再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庄学义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宣告庄学义无罪。
这一无罪判决,完全采纳了池英花当年的辩护意见,即大火属不可抗力、庄学义认真履行了职责。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