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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中国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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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市委副书记被追认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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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
遇害市委副书记被追认烈士

中原网  日期: 2008-02-18  来源: 郑州晚报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害案传得沸沸扬扬,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四大班子近日将为王举行追悼会。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了《关于申报王志平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2月15日,经自治区民政厅第二次厅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

  批复称:“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同志,于2008年2月5日16时许,在呼和浩特市不幸遇害,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英年54岁。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追认王志平同志为烈士。”

  目前警方在作进一步调查。有消息人士透露,案发前,关六如曾在办公大楼六层遇到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韩志然,关还曾和韩志然打了招呼。

  据了解,案发前三天,即2月2日,王志平的儿子举办了婚礼。案发前,王志平是从离市委市政府大楼不远的小区家中步行到办公室的。王在呼和浩特市“交警花园”小区还有一套房子,为复式结构,至少有300多平方米。但该房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人居住。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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