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萌
本报讯 《郑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被列入今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该《条例》(草拟稿)近期将上报市政府,由市法制局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布《郑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昨日记者对起草人之一的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法规处的贺大文进行了采访。
公交车长没有及时报站将受罚
《条例》(草拟稿)中对乘客和公交车长的行为都进行了规定,处罚额度最低200元。运营车辆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未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运营的;强迫乘客乘车,甩客、敲诈乘客的都将受到处罚。“车长如不及时报站,也将受到处罚。”贺大文说。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不得污损公交车内环境及公交设施。“醉酒者、无行为能力的旅客车长可以拒载。”贺大文说,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的乘客也列入了可以拒载的范围,“因为《郑州市城市养犬条例》已经规定了,市民携带犬只不能乘坐公交车。”
乘客可以携带超宽超大物品上车
很多市民反映,在火车站、文化路附近因为一些乘客携带大型物品,经常出现车长不让乘车的情况。“这次也准备将这种情况编进《条例》中,乘客可以掏一定费用将物品带上车。”贺大文说,发生这种情况时,将参考铁路等运输行业的服务规定,让乘客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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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乘客在以下4种情况发生时可拒付车船费:驾驶员和乘务员不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不提供有效票据的;核定票价中包含空调费而未开启空调的;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所持电子乘车卡无法使用的。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空调车要在车厢内显著位置设置温度计。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和12月1日至次年3月1日,以及在此期间外车厢内温度高于28摄氏度或低于12摄氏度时,应当开启空调设施。此外还应开启车辆通风换气设施,否则乘客可以拒付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