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重点
由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郑州市物业管理的立法酝酿已久,政府部门两年前开始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期间还由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参与完成了“民间版本”——《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经省市人大3次审议和修改,其中对居民水电收费、小区停车等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确定了该条例。
该《条例》对如何成立业主大会做了详细说明,同时还规定如果小区的居民对物业不满,“罢免”的问题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来“搞定”。《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续约,并将结果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告知对方,并提前三个月公告全体业主。
对于让不少小区居民烦恼的停车位被小区外的车占的问题在《条例》中也有规定。《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也就是说,小区内的停车位可以转让、出租给“外人”,但本小区业主享有“优先权”。
另外,《条例》还规定,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缴纳车位占用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即使业主大会决定这部分地方需缴纳车位占用费,经营收入和收取的车位占用费也不归物业所有,而是归所有业主所有。晚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