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女合伙“假公安”敲诈“碰瓷”,栽了
□晚报记者 袁建龙 通讯员 张建海
本报讯 俩“假公安”和酒吧女合谋敲诈俩“碰瓷”,昨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对刘某、杨某和张某等3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今年37岁的刘某家住河南省新郑市,2007年在登封市卢店镇打工,与同在卢店镇某企业工作的张某常来常往,关系不错。2007年夏季,两人在卢店镇一酒吧认识了在这里坐台的小姐杨某,3人一见如故,颇为投缘,有事没事经常聚在一起喝酒聊天。
2007年11月中旬,刘某3人在酒吧喝酒时,听见隔壁包间有两个人在议论“碰瓷”,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原来这两名男子是在交流他们“碰瓷”的经验,他们经常在路上靠“碰瓷”威胁外地过路司机,收入不菲。刘某3人当天夜里就商量准备跟踪敲诈这俩“碰瓷”。
2007年12月5日,在王某和赵某“碰瓷”后,和一外地货车司机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刘某3人赶到后,强行将他们带至登封市区新世纪大酒店,刘某、张某谎称是公安人员,以处理王某和赵某多次在登封市唐庄乡“碰瓷”敲诈外地货车司机事件相威胁,杨某从中“说情”。王某为逃避法律追究“被迫”写下18000元的欠条,3人扣留王某的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作为抵押。王、赵二人从酒店出来后,互相讲述被审经过时发现仨“公安”的行为异常,商量后报警。正在酒店庆贺“办案”顺利的刘某3人被赶来的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