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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低保标准今年还要涨
人均月补差将不低于110元
中原网  日期: 2008-02-22  来源: 郑州晚报  
  新华社发

  □晚报记者 陈静

  

  本报讯 今年我省各地将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并按要求提高人均补助水平。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还将采取措施解决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

  截至2007年底,我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1.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58.95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8.1万人。为了保障这部分居民的正常生活,民政厅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标准在由不低于70元提高到不低于95元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而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每人每月补差水平不低于4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

  据省民政厅低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以驻马店为例,去年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5元,低保标准由160元增至220元。今年人均月补差标准提高至110元后,低保标准还将随之上涨。

  2007年12月,我省已预拨城市低保补助金6.03亿元,农村低保补助金4.3亿元以及农村五保供养金1.02亿元。近期,将再次下拨两笔农村低保补助金共计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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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为城市低保对象带来更多优惠待遇。

  按照该意见规定,各级城市低保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拨付。同时建立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社会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逐步提高补差水平;研究制定对低保边缘群体中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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