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
不少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一份以荒诞书写沉重的提案。因为其背后隐藏着一个事实:在经济高速增长,国力显著增强的同时,全国人民并没有同步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果实。而且,在高速增长的CPI面前,人民的实际购买力甚至下降了。
在国际上,这样的做法并非没有先例,美国、新加坡和香港地区都曾经有过类似的做法。那是不是意味着我国一定要这样做?个体和政府都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个提案给了我们一个命题:政府应对共享社会财富负责。
该提案的意义在于,社会的和谐不仅仅只建立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之上,更是建立在全体社会成员共享财富的增长之上。就我国来说,社会发展的根本宗旨是普遍受益,人人共享社会发展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也就是说,社会发展的成果,应该最大限度地让社会成员平等、公平地享有。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各个阶层互惠互利,共同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进而增进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质量的社会。
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政府负有最为重要的责任,是常识,因为共享是社会行为,政府是社会公共权力执行者,因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事宜主要必须通过政府来予以具体实现。正由于共享在现实中的不足,才导致了这个提案的出笼。
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应当相应地更加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应当相应地不断得以提高,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相应地得以持续不断地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得以不断地提高。既然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为了绝大多数的人,那么,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就必然成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政府对于每一位社会成员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该提案的鲜明意义在于,社会发展的成果,应该让社会中的成员公平地享有,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促进整个社会的融合,为社会的全面合作和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增进社会的信任度,减少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各个阶层之间的不必要的摩擦,增强人们对社会的普遍认同感和对改革开放成果的认同,进而构建我们共同的生活基础。而政府必须担当这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