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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找到了,下手的是养母亲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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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入室捂迷药抢走男婴》追踪
孩子找到了,下手的是养母亲姐姐
作案动机很简单:抱走孩子“教训”一下不孝顺的妹妹 70多岁老母亲昨天在公安局里哭着央求警方,放了女儿和孙子
中原网  日期: 2008-02-25  来源: 郑州晚报  
  2月23日深夜便衣民警控制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将其带回郑州审讯。
  先回顾大年初七发生的

  那场入室抢婴案

  2005年,广东人卢冠宇与市民张秀梅在郑结婚。婚后,两人得知不能生育,四处求医问药未果。2007年11月29日,张秀梅经一家诊所大夫介绍,从周口太康县抱养了一名刚出生的小孩。两人给孩子起名叫卢灿铭,爱若珍宝。

  今年2月13日,大年初七,当饭店厨师的卢冠宇出去上班,张秀梅和孩子在家。4名年轻男子以“水流到门口了”为由敲开房门,用胶带缠嘴、绳子捆绑,持刀威胁张秀梅,强行抱走了孩子。

  报案后,警方展开调查,基本排除了孩子生父母方面作案的可能。

  2月23日夜,郑州2·13抢婴案取得重大突破:孩子被解救,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让人始料未及的是,该案的策划者竟是孩子养母的亲姐姐,而她作案的动机是“教训”一下不孝顺的妹妹。 晚报记者 方颖/文 王梓/图

  孩子找到了,在嵩县!

  所在的房间里有好多奶粉和小衣服

  “小孩找到了。出发!洛阳嵩县!”2月23日17时许,管城公安分局大院,2·13专案组负责人一声令下,8名刑警集合,两辆警车驶出,记者随行。

  约3个半小时后,刑警抵达嵩县县城永安街万豪宾馆门前,此时已是20时30分许。刑警们冲上二楼,直奔202房间。敲门,无人应声。再敲,传来一阵婴儿啼哭声。没错,就是这里,刑警一脚踹开房门。“都站住,不许动,电话交出来!”

  只见一个胖胖的中年妇女抱着孩子,扯着裹孩子用的红棉被的一角,往自己脸上盖。还有两名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双手抱头。房间里电视机画面是中央三套正在播放的婴儿奶粉广告。桌上也是奶粉,飞鹤的,惠氏的,有桶装的,有袋装的,还有奶瓶。孩子花花绿绿的小衣服堆在椅子上。

  该宾馆总共10个房间,设在一栋8层高楼房的二层。刑警的行动惊动了周围群众,宾馆客人、楼上居民和楼下商户都来看热闹,有的大人喊自家的小孩,“别乱跑,小心把你拐走”。

  养父接过孩子,哭了

  他叫抱走孩子的中年妇女“姐姐”

  刑警从中年妇女手中接过孩子,转递给了他的养父卢冠宇,这个37岁的男人哭了。中年妇女和年轻男子都被带上警车。一片混乱中,中年妇女和卢冠宇以“姐弟”相称,声音沉闷。

  宾馆服务台的住宿登记本显示,该女子叫张秀花,2月22日投宿,家在郑州二七区京广中路。1958年出生,今年50岁。宾馆人员回忆说,当日17时左右,张秀花和一个年轻男子到宾馆。男子抱着小孩,看起来很漂亮。他们以为孩子是张秀花的孙子。

  抓获了3名嫌疑人

  还有3名入室抢婴儿的男子在逃

  回郑州的路上,卢冠宇抱着儿子和张秀花并排坐在车上。记者看到,张秀花时不时和卢冠宇窃窃私语。

  23时15分许,警车驶回郑州。卢冠宇告诉刑警,他们可以自己下来打出租车回家。刑警说,要先到分局。随后,张秀花和两名年轻男子被带下车,铐上手铐,关进审讯室。

  张秀花反复说,都是一家人的事,家庭矛盾引起的。一名男子叫张强,22岁,是自己的亲侄子,另一名男子姓冯,19岁,也是亲戚。张强负责打点放哨,冯某是入室的4名男子之一。另有3名年轻男子在逃,都是20岁左右。

  张秀花三人基本上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他们称“只对公安说”。与当初向媒体求助时相反,卢冠宇也沉默了。他抱着孩子说,找到就算了。

  凌晨1时许,记者离开管城分局。而专案组刑警们要继续作战,连夜突审。

  抢孩子的是养母亲姐姐

  “要教训妹妹”是因为她不孝顺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陇海北三街家属院,路边商店老板说,丢小孩那家人刚出去。

  记者从新郑路追到陇海路,总算赶上了孩子的养母张秀梅,此时她正抱着孩子要去医院检查身体,同行的还有一名老太太。张秀梅说,孩子回来就算了,这都是家庭矛盾引起的。“我不孝顺。爹死的早。其他人给娘钱,就我不给。”除此,张秀梅也不愿多说。

  之后,记者赶到管城分局,又碰到了张秀梅一家人。记者了解到,张秀花和张秀梅是亲姐妹。老太太是她们的老母亲,她还有三个儿子。张秀花排行老二,张秀梅排行老四。老家在驻马店。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在郑州,另外两个儿子在外打工。

  从他们言谈中,记者得知,老母亲70多岁,自己一个人生活艰难。逢年过节,张秀梅从来不回家看望母亲,也不给钱赡养老人。老母亲来郑州,张秀梅也没怎么接待过。前一段时间,老母亲生病,正爬楼梯时就突然不会动不会说话,幸亏邻居发现得早,看病也缺钱。今年春节,张秀梅又没给老母亲寄钱。张秀花恼了,“要教训教训妹妹”。

  “都是家务事,把他们放了吧”

  70多岁老母亲哭着求放人

  老母亲哭着反复央求放人。她说,都是家务事,求求刑警“把他们放了吧”。刑警开导说,如果都因为家庭矛盾而采用暴力手段解决,社会岂不乱了套?他们已经触犯刑法,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虽然不是恶性案件,但毕竟给人造成了心理伤害,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给受害人一种安慰,对社会也是一个交代。

  “孙子张强是我养大的。关孙子什么事?”刑警说,张强负责买东西,负责打点盯梢,同样触犯了刑法。老母亲不相信地问:“你说的这些是真的吗?他都承认了?”刑警表示,这是事实。

  妹妹央求给姐姐道个歉

  她说听刑警的话,以后孝顺老人

  当老母亲明白没有希望了,便又央求要见见张秀花,见见张强。张秀梅也央求见见姐姐,她说要道歉认错。最后,经请示领导,老母亲被允许与张秀花见面。

  “我无所谓,就是要出口气。”张秀花很镇定地说,“就是要把孩子抱走,让她也尝尝失去孩子的滋味。”她与老母亲没谈太多。她只说,让爱人受牵连遭排查很过意不去。她也觉得对不起两个侄子。

  刑警开导张秀梅说,孩子丢了你心疼不心疼?过年给老人几百元,每月给个几十元,应该没问题吧?张秀梅说,她会听刑警的话,以后孝顺老人。

  临走,刑警问老太太,从驻马店来郑州怎么住?老太太一时回答不上。张秀梅说:“我家没地方住。”

  孩子身体很健康

  姨妈和俩表哥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刑拘

  “侦破很顺利。”警方介绍,案发前,张秀花在亲戚间散布说,自己怀孕了。案发后,张秀花还特意又借来一个婴儿,让亲戚看看,说是她的孩子。张秀花将孩子抢到自己做生意的嵩县后,买了许多奶粉衣物等,似乎准备自己养大。

  昨日,张秀花、张强和冯某三人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刑事拘留。昨日下午,卢冠宇带儿子到医院检查身体后,告诉记者,孩子很健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去年在市一院偷女婴的

  黑衣女子获刑三年

  抢婴儿比偷婴儿更恶劣

  刑警介绍,拐骗儿童罪是指采用欺哄、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致使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离开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刑法规定,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07年7月11日,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女婴园园被人偷走。通过录像监控,管城警方将目标锁定在一名黑衣女子身上。7月20日,园园被警方从山西晋城解救回郑。7月21日,黑衣女子宋清丽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刑拘。(见2007年7月21日和7月23日本报报道。)

  之后,管城检察院指控宋清丽犯拐骗儿童罪。此前,宋清丽因偷盗和销赃被判刑,检方据此建议从重。而宋清丽归罪后,有悔意,检方据此建议从轻。对于检方指控事实,宋清丽未辩解。但她归案后,始终表达自己对园园的“爱心”。她为了维持与第二任“丈夫”的关系,怀上女孩流产后,便到医院踩点,偷走园园。2007年11月13日,宋清丽被管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见2007年11月14日本报报道)

  对于2·13一案,刑警说,触犯了法律,就不是家务事那么简单了。虽然事出有因,但抢婴儿比偷婴儿的行为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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