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本报讯 在进行夜训时,原上海射击队队员陈某过失将队员阿泽(化名)击倒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昨天,陈某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陈某原系上海市射击队队员。2007年12月3日18时40分许,陈某在射击馆内夜训时,从一队友处索得一颗自认为不能击发的猎枪子弹,装入枪膛后将枪口指向队友阿泽(化名)的腹部嬉闹并抠动扳机,致阿泽被枪弹击中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因陈某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他于2007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某能认罪,且被害人亲属已得到经济赔偿并表示谅解等,依法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