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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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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走进郑大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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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走进郑大课堂
这些学传播的大学生提出了一个有价值的见解 网民传播艳照要追究,网站传播艳照也应追究责任
中原网  日期: 2008-02-27  来源: 郑州晚报  
  昨日上午,“艳照门”事件走进郑州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网络传播学课堂。老师李凌凌是国内网络传播领域的权威学者。她要与本科生和研究生思考并讨论,由“艳照门”引发的网络监管和网民自律等相关问题。晚报记者 方颖

  本科生女生代表——“网络监管,需要各部门合作”

  对于此事的讨论,女生普遍比男生积极且活跃。本科生2005级22岁的霍文琦说,她起初觉得“艳照门”不一定可信,因为明星都喜欢炒作自己。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当事人相继站出表态,她推测,“应该是真的”。霍文琦喜欢举例。比如一个在现实中中规中矩的高级知识分子,在网上则可能表现相反。“需要释放压力或其他原因”。霍文琦认为,网民形形色色,所处阶层和自身素养也不一。“网络监管困难,需要各部门技术上和政策上的支持合作”。

  研究生女生代表——应强制禁止“艳照门”流传

  26岁的陈绘是2007级研究生。她在春节放假回老家期间,“什么也没有听说”。回到学校这几日,才发现“艳照门”相关新闻铺天盖地。“娱乐圈浑水很深,成人世界很乱。”在交谈时,她总是重复这样的意思。

  和多数同学一样,陈绘与室友们早在老师布置课题之前,已对此议论纷纷。她看网上评论说,此事已引起全球20亿华人的关注。陈绘说:“很可怕,很恐怖。”

  对于牵扯其中的当事人,她此前并未听到太多负面消息,“如今竟显得如此不堪”。

  陈绘不知道,“公众病了还是娱乐圈病了”?她只是觉得自己的视野受“污染”,但毕竟是成年人了。那么未成年孩子怎么办?他们需要健康成长。她认为,应强制禁止“艳照门”的流传。

  研究生男生代表——“应建立网络供应商责任追究制”

  与女生们的争先恐后发言相比,男生们相对被动地发表意见。他们大多表示,需要5至20分钟的考虑时间。虽然所述较少,但又较女生相对理性。

  “应建立网络供应商责任追究制。”2006级研究生26岁的李程强调,在“艳照门”事件中,一些网络供应商由于自身利益而疯狂转载,必须从传播平台这个源头控制。

  而传统媒体也应加强社会责任感,媒体从业者要把握好角度报道。李程认为,个人隐私不适合过度宣扬。网民的猎奇窥私欲,导致了明星形象的颠覆。他推测,如果主角是平常人,可能大众根本就不感兴趣。

  李程听说,有的地方的中小学老师开班会讨论此事,孩子们偷偷发笑。他有些迷茫,“对于未成年人如何引导,值得各方考虑和探讨”。

  本科生男生代表——“‘艳照门’因网络而无可挽回”

  赵强是2005级本科生,今年22岁。“‘艳照门’因网络而无可挽回。”他认同另一位名人的说法:如果艳照刊登在报刊上,可对其封杀、停刊或回收。而遇到网络,则一发不可收拾。

  不过他预测,坏事也可能变好。因为这对网络监管部门是一种挑战和考验。对于虚拟环境的监管或许会因此被改进。

  赵强认为,再谈网民自律“很扯淡”。他打比方,对于犯罪行为需要采取强制手段,宣传个人道德太显空泛。自律不能解决问题。可以采取限制搜索关键词,封IP等手段来管控。

  而青少年在于其中的地位,无法回避。对于已经知道此事的未成年人,成人要对其进行正面解释引导。还不知道的,就不要提了。

  一个议题很集中——网络时代怎样保护未成年人

  记者发现,讨论中,大家各抒己见,却几乎不约而同提到了网络时代未成年人的处境。李凌凌为此“感到欣慰”。这一方面超出了她的指定范围,但同时更引起了她的共鸣。

  李凌凌说:“‘艳照门’对成人世界的影响,我觉得有限。成年人应该知道这个世界的复杂性。关键在于孩子。据说一些中小学生在谈论‘艳照门’、传播艳照了。我觉得必须保护孩子。他们毕竟弱小,缺乏鉴别和自制能力。”

  互联网环境的清理整顿,是个复杂的问题。李凌凌分析,这和互联网本身的技术特性有关。它本身是开放的、无中心的,甚至是无政府主义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不支持把关和管理。这就是技术的双刃剑。

  李凌凌说:“我们在享受互联网的开放性带给我们好处的同时,必须想办法应对它的挑战。网络环境的治理需要政府、网站、行业组织、网吧、学校、家庭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当然更需要无数网民的监督和自律。”

  前车之鉴——璩美凤事件和“艳照门”很类似

  “很类似。”李凌凌说,2002年的璩美凤事件,网络传播发挥了很大作用,又与传统媒体呈现强力互动。先是相关消息在网络小规模流传。《独家报道》及光碟面世,网民千方百计征求,从而改变以往以电子邮件传送、提供下载等传统网络传播模式,使只有较少人会用的“点对点”(P to P)分享软件大行其道。网民热烈讨论研究。高手们热心提供影片之外,好人做到底,当起老师,提携后进。

  此类网络传播隐私事件中,技术毫无疑问起到“为虎作伥”的作用,放大危害效果。伤害事件的参与者甚众,偷拍者、首先公开者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隐私。事件中为数众多的观看者、传播者无一不在推波助澜,多方共同完成了对当事人的侵害。

  但从法律上追究所有参与者的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参与者也会因为自己只是大众传播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而免除了道德上的罪恶感。

  讨论之外

  国家专项打击网络色情

  据了解,2008年1月22日,中宣部、公安部等13个部门决定,1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各部门以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提供播客、博客、手机视听服务单位为重点,集中清理、整治网上淫秽色情和低俗不良信息。随后,河南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召开会议,传达、部署此项行动。

  郑州网警对网站采取登记备案制

  为监管网络信息和打击犯罪,郑州市网络警察支队一直采取的公开措施是,对网站采取登记备案制度。网站的开办者和主要技术人员需要向网警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昨日下午,网络警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凯向记者介绍,目前郑州市登记备案的网站有1.3万余家。但与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出入。因一些小网站很少主动备案,且他们的开办和关闭比较频繁。

  “这存在一个基本的审核。”王凯说,按规定,网上发布一定信息需主管部门的同意。例如,网上卖药,要有医药主管部门的同意。从事宣传,得有主管宣传部门的同意。此外,网上的BBS、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会受到重点关注。

  郑州网警侦破一起网上传播淫秽色情文章案

  据公安部通报线索,1月17日,郑州网警侦破一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46岁的男子周某,高中文化,工人。他因好奇在网上浏览大量淫秽色情文章,从而也想在网上“原创”发表一些。

  周某匿名“李娟”,在一个网站申请个人空间,下载网上26篇淫秽色情文章,修改成“李娟”的口气发布,供网民欣赏。至案发,总点击浏览次数近3万次。周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拘。

  郑州未实行“网络实名制”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个别省份传出消息,已正式推广论坛版主、吧主和聊天室主持人实名制。王凯说,他们还未接到相关通知。如果这些身份的人都要进行备案登记,这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

  以“艳照门”事件为例,记者随机采访发现,资深网民倾向于支持使用网络实名制等进一步监管手段,而新兴网民对于“自由”的呼声较高。网上一些抵制“艳照门”的倡议,也大多出自成熟的论坛,并得到许多资深网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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