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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仿建圆明园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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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管理处首次回应横店重建“圆明园”
重建仿建圆明园都“不合法”

中原网  日期: 2008-02-28  来源: 郑州晚报  
  昨天,针对颇有争议的“浙江横店重建圆明园”一事,圆明园公园管理处首次表态。“我们的态度很明确,反对所谓的重建圆明园,而且,我们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名称侵权问题的权利!”圆明园公园管理处新闻发言人宗天亮斩钉截铁地表示。这是2006年9月,浙江横店宣布重建圆明园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圆明园管理处首次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

  “圆明园并不具备‘重建’的条件。”宗天亮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规定,圆明园不能重建。“重建是指在原地点、采用原工艺、使用原材料而进行建设。而依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本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充其量只能算‘仿建’而已。”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地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而横店要建“圆明园”并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更何况还是异地“重建”。

  圆明园不仅坚决反对浙江横店重建“圆明园”,而且,也不允许浙江横店使用“圆明园”这个名称。宗天亮表示:“圆明园管理方早已申请了‘圆明园’名称注册,也办理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保护的手续,所以,‘圆明园’三个字是受法律保护的,横店使用‘圆明园’三字,就属于侵权行为,就算加上‘新’字。仍是侵权,我们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名称侵权问题的权利!”据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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