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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9版:第一教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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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劳务派遣业务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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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催生新用人形式
人才劳务派遣业务应运而生

中原网  日期: 2008-03-04  来源: 郑州晚报  
  近年来,人才劳务派遣发展迅猛,有关人才劳务派遣的话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特别是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人才劳务派遣迅速提上很多企业的议事日程。

  笔者在近日举办的招聘会上了解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人才市场出现了很多新情况,用工单位也遇到一些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不订立书面合同的风险,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要支付经济补偿;应订不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其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有更多限制条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更严重;经济补偿(赔偿)的法定支付事由更加宽泛,不能再滥用违约金:除因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培训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可更轻易解约;原有的风险如工伤疾病的医疗费及劳动关系风险更大。为了帮助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更好地了解人才劳务派遣的有关情况,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近日笔者走访了部分业内人士。

  据天天人才市场总经理谢长军介绍,人才劳务派遣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新型用人形式,是指专业的人才劳务派遣公司把用工单位所需的员工派遣给用工单位,所派遣的员工和派遣公司是劳资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而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劳务派遣开始在劳动力市场得到发展,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人才市场重要的用工模式。

  张国庆 魏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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