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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中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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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首富为何不满“签订无限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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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首富为何不满“签订无限期合同”

中原网  日期: 2008-03-04  来源: 郑州晚报  
  □钱夙伟

  女首富、全国政协委员张茵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将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完善《劳动合同法》。建议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大锅饭劳动条例要不得”。(新闻见2日《新快报》)

  张茵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对资方和无技术的劳动者,都是一种压力。首先是企业很难操作,比如一签了合同,消极怠工的人,你也解雇不了他;一个人到了本该退休的年龄,他不退,你还得让他继续干,这些问题好多企业现在都现实地碰到了,该怎么解决才好呢?其次,有能力的员工,你要跟他签长期合同,他也未必愿意跟你签”。

  然而,这根本不是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的理由。“无限期合同”并没有保护“消极怠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签了“无限期合同”更不是可以不退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即“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其实,现在一些企业反感“无限期劳动合同”,不过是因为“解雇”不像以前那么可以随心所欲了。由于现实生活中资本的稀缺和劳动力的过剩,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少企业主随意拖欠工资、工伤事故后逃避责任、动辄超时加班且不支付延长时间的报酬、劳动条件恶劣等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十分普遍,而劳动者还不敢有所怨言,否则,就可能失去饭碗。正是基于此,新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上向劳动者倾斜,让劳动者对企业主随意打破饭碗有了平等说话的权利。

  “无限期劳动合同”让一些企业不适应,归根到底是企业的管理制度还不是建立在对员工充分尊重、依法治理的基础之上。显然,于这些企业来说,如果“无限期合同”影响了它们的生存和发展,那么,这是必须付出的代价。要避免淘汰出局的命运,不必期望“无限期合同”的取消,只能是让自己的管理尽快走向德治与法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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