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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郑州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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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客的找个借口溜走 受请者当了“冤大头”
河堤边,婚外危情“伤脸面”
追查源头,再“挖”数百枚炸弹
抢200元手机被判11年 此案激起不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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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200元手机被判11年 此案激起不少网友热议

中原网  日期: 2008-03-05  来源: 郑州晚报  
  本报讯 金水区法院不久前判决一起抢劫案, 19岁打工青年林飞扬,掂菜刀吓唬邻居,抢得一部价值约200元的手机,结果换来了11年的牢狱生活。

  此案被媒体披露后,先后被10多家网站转载,众多网友对此评论不一。昨日本报记者采访有关法律工作人员剖析了此案。

  事件:入室抢劫手机被判11年

  去年11月25日下午,在饭店工作的林飞扬回王府坟村租住处时,看到一房门上挂着钥匙,林敲门提醒女房客,发现梳妆台上放着一部翻盖手机,他离开时特意没有把门锁上。

  几分钟后,林拿着菜刀来到该女子房间,将她蒙在被子里,把刀放在她的头边,低声恐吓:“快把手机交出来,否则就要你的命。”夺走手机后,林以200元的价格卖了。

  释法:判刑11年适用法律准确

  此案被媒体披露后,众多网友对此评论不一。有的认为判的太重,有的则持相反意见。

  审理此案的金水区法院政研室一负责人认为,林飞扬入室持刀抢劫案中,他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8种加重情形中的入户抢劫要件。

  他认为,林飞扬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而且是违法携带凶器入户,应当按抢劫罪定罪处刑。虽然他抢劫的财物数额仅仅值200元钱,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法院对他判处11年有期徒刑是正确的。 线索提供 党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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