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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中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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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才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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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才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

中原网  日期: 2008-03-06  来源: 郑州晚报  
  □朱四倍

  继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后,在今年两会上,政府又提出了“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新要求。分析者认为这表明中国政府决心确保权力进一步在阳光下运行,这也是扩大人民民主的信号。(新闻见5日新华网)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人们越来越感到有必要对我国政府与公民间的关系进行重新规范,即把政府真正置于公民的制约之下,去更好地为公民服务。这一问题在理论上早就清楚,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上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以至于政府常常处在公民管理者的地位,甚至成了社会主宰。现在,需要对政府与公民间“公仆与主人”关系进行重新确认。而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监督政府无疑是重新厘清这种关系的重要环节。如此一来,我国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监督政府就有了鲜明的指向性。

  我国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监督政府,就是让政府放弃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理念,而向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回归。而要达到这一点,重要的是使国家权力中增加人民性的含金量,促使国家权力的运作公开化,使黑箱作业受到限制,并以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抵抗权力的专横,防止权力异化。也只有提高政治透明度,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的官员按照法规和程序行使权力,才能使公众有效掌握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了解政府及其官员是否对社会公众利益和要求作出回应,有效地监督官员行使权力的过程与状态,最终让一切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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