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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娱乐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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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新料可能是传媒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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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玩具大王蔡志明幼女涉“艳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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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追访香港警界人员及资深传媒人士
“艳照门”新料可能是传媒炒作
传媒:看看谁曾经和陈冠希传过绯闻,然后找到疑点,把疑点放大做成封面故事 律师:如果警方确实公开透露了女星的特征,作为证人的陈冠希可以提起诉讼 警界:香港警方绝无可能放料。警界内部能直接接触到未公布图片的人并不多
中原网  日期: 2008-03-08  来源: 郑州晚报  
  前日,香港资深传媒人查小欣接受访问,她谈到香港周刊不断报道艳照新料,称很大可能是周刊自己的炒作。记者昨日赴港采访警界服务人员,警务人员表示警方“绝无可能”公布女星特征。而香港资深周刊工作者则对记者表示,周刊发布的艳照新料完全有可能是编辑部“集体创作”的结果。

  警界人士不敢向传媒放料

  昨日记者向香港警方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咨询,他说:“你觉得香港警方有可能干这样的事吗?绝无可能!这只是因为香港传媒太自由了,不这样写,他们会没有市场销量。”他更透露这起案件在警界内部受到高度重视,能直接接触到未公布图片的人并不多。实际上,艳照风暴一爆发就引起了香港政界的重视。据悉,特首曾荫权曾经直接致电警务处处长邓竟成,有消息人士说:“特首是想要他们收紧口风,不要对外讲太多无谓的话!”特首特别关照过,难道还有警界人士敢于向传媒放料?

  周刊新料可能是“集体创作”

  昨日记者还联系到香港某周刊资深记者(并非报道艳照新女星的周刊),其表示:“其实我们周刊的操作方式差不多都是这样的。先开会,确定要做陈冠希,但是暂时没有新料。那怎么做呢?把所有曾经和陈冠希合作过的女星列出来,看看谁曾经和他传过绯闻,然后找到疑点,把疑点放大,就做成了封面故事。不是一两个人的事,是整个团队来做。”

  警方若泄密陈冠希有权起诉

  记者昨日还向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江天咨询,他则表示香港警方“可以自己衡量是否要向社会公开艳照,但应该是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黄律师表示:“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公开,但如果警方确实向传媒公开透露了女星的特征等,那作为证人的陈冠希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他解释,因为陈冠希是在警局留下证人供词,并宣布拥有这些照片的版权,所以从警方流出去,警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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