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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15版:第一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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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应细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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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应细化责任

中原网  日期: 2008-03-11  来源: 郑州晚报  
  3·15维权站

  案例 今年2月份,沈某等二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五日游”,出发时发现组团单位变成了另一家旅行社。同时,二人的费用也高出同团的其他游客。返郑后沈某向相关质监部门投诉。

  调查 该旅行社称,因当时旅游团满额,为保证沈某等人能按计划出游,所以将他们并入另一家旅行社组团,虽组团社不同,但旅游日期、天数、线路一样。

  旅游质监所审查后认为,该旅行社由于自身原因,在未征得沈某等人书面同意下,临时安排他们自行搭机到北京并入当地旅行团,由此产生本地自组团与异地组团在旅游价格、行程安排、服务上的差异,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经协商,该旅行社对沈某等二人进行了退差额费用及相应的赔偿。

  提醒 旅游合同应对行程、价格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行程包括交通工具选用、游览具体景点、住宿、餐饮标准以及娱乐、购物的安排等;餐饮标准也应细化到是否包含早餐、中晚餐,如果对旅行社制定的“餐标”有异议,可以向就餐点咨询并进行价格、质量方面的比照,然后再确定是否索赔。晚报记者 唐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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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3·15”到来之际,《第一旅游》愿 “汇聚和谐力量维护旅游权益”,接受游人在旅游中对旅行社、导游、景区等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权益受侵犯;或旅行社、景区、饭店的权益受到侵犯的请来电话。我们将调查投诉内容,并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维护你的权益。(投诉材料可发:Email:datang0001@163.com)维权电话67655167随时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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