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该不该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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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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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互动博客
5年·数字
全国法院共审结案件4258.4万件
全国人民法院审结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等案件4258.4万件。其中,民事案件2432.8万件,占总数的57.13%。
5年来宣告1.4万人无罪
5年来,依法宣告1.4万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为32万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同比上升2.3倍。
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上升12.15%
5年间,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万件,同比上升12.15%。
知识产权犯罪上升一倍多
在刑事案件中同比上升最多的案件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审结2962件,同比上升1.33倍。
刑事案件大幅上升近20%
5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8.5万件,与上一个5年审结的283万件刑事一审案件相比,上升19.61%。
刑案数前三位:盗窃、故意伤害、抢劫
在刑事案件中数量居前10位的案件为:盗窃案、故意伤害案、抢劫案、交通肇事案件、毒品案、强奸案、诈骗案、抢夺案、故意杀人案、寻衅滋事案。这10种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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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温总理提建议
妇女产假延长到3年
我认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延长妇女的产假,这样有三个好处:第一能够体现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第二能够培养好下一代;第三能够缓解当前就业难问题,并且我认为最好能把妇女的产假延长到三年。
医院能否把药拆开卖
造成当前看病贵的原因很多,但开药多、过度治疗的问题是重要原因之一。小时候在农村,药铺里都是根据病情需要开药,一点儿不浪费。所以我建议,医院、药房(药店)拆包、拆瓶来按需卖药,减少医药浪费,减轻病人负担。
车多了年审时间再长些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汽车的年审越来越困难,原因是各地的执法人员少,执法时间少,一到年审的时候,大小车辆拥挤在一起,往往一等就是一两天,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工作和学习,也影响了政府形象。建议延长年审的时间,或增加人员,减少年审中标准不一的现象。
医保名录加些乙肝用药
医保名录上治疗乙肝的关键药物都没有在其范围,我希望在医改的时候,国家能把这些药物加入到名录上,让乙肝患者不再因经济压力而痛失治疗良机。
向李省长提建议
建中华民俗村展豫地风情
建一个中华民俗村,不仅仅是展现中原的民间风俗,更要展现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的民间风俗,中华民俗村还是设在郑州或者开封比较好,交通便利一些。
为老百姓办事可以低调些
规划不要制定太多,制定规划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规划后要努力去实现规划,不要随意变更,对规划的远景不要过度对外渲染,自己先把事情做起来。郑州的女裤发展历程就是最好的佐证。我省各级政府应该向浙江的政府机关学习,做好服务员,当好领航员。建立健全各级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为老百姓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豫中南建一条新铁路
根据河南省情和矿产人口分布,在豫中南地区规划一条新铁路线是很有必要的:盐城—阜阳—驻马店—南阳—十堰,打通豫中南地区的交通瓶颈,形成新的进出西南的通道。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一年来,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如何?有的贪官受贿数额很大,为何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这些“敏感”问题,“新华视点”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
严格把关避免错杀,15%死刑复核案件不核准
代表委员: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现在最高法院能否有效杜绝类似错案发生?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最高法院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2007年,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占复核终结死刑案件的15%左右。
贪官不享有法外特权,受贿数额不是判死刑唯一因素
热点·解答
为何5年来刑事案件飙升
人均收入1000美元时
犯罪率会上升到最高值
一审刑事案件总数比前5年上升19.61%,对此,几位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这与经济发展的阶段有关。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举例说,在前几年,广州和深圳的发展很快,刑事犯罪率就比全国平均数高很多,因为当时处于改革的前期阶段,在管理和制度上可能有些缺陷,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通过逐步的体制转换和经济发展,管制能力逐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也会转变,犯罪率就呈现了下降趋势。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刑事案件的上升主要是因为贫富差距保持在一个比较大的距离。随着整个社会福利的不断提高,人均GDP大幅度提高以后,犯罪率就会下降了。
据了解,此前曾有分析认为,根据国际社会发展趋势,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左右的时候,犯罪率会上升到最高值,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体制的完善,犯罪率又会降下来。
代表委员:我们国家对贪官是否还适用死刑?为什么有些受贿数额很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贪官,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审判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受贿罪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能适用死刑。
受贿数额是认定受贿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人民法院还应当结合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确定受贿罪的情节是否适用死刑及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刑罚适用平等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贪官并不享有法外特权。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
“窝案”频发,高法将采取更有力措施决不手软
代表委员:近年来,武汉中院、阜阳中院、深圳中院、吉林高院等法院出现“窝案”,还有个别高级法院原院长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如湖南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因受贿600余万元,2006年11月被判处死缓;阜阳中院连续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因腐败落马。最高法院怎么看待法院“窝案”现象?在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方面有什么更强有力的措施?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极少数法官和法院领导干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于以上问题,最高法院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赔钱减刑”系误解, 更非“花钱买刑”
代表委员:前一段时间,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在多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了从轻处罚。有批评者尖锐地指责这种做法是“赔钱减刑”甚至是“花钱买刑”,有损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部分媒体将地方法院的这种做法定义为“赔钱减刑”,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审判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有发生。为依法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这类案件,人民法院通常会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促成被告人对被害人或其家属作出合理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但并不是所有对被害人作出赔偿的被告人,人民法院都一律给予从轻处罚。对于那些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恶性案件,即使被告人愿意或已经对被害人作出实际赔偿,人民法院仍应依法予以严惩。文图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