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农民参合由民政资助
□晚报记者 邢进 实习生 张李艳
本报讯 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于昨日召开,据悉,国务院决定自今年开始,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80元由财政支付,个人筹资标准从之前的10元提高到20元。贫困农民参合,将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自今年起,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00元。其中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水平由40元提高到80元。省政府已经明确,我省地方财政承担的4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的比例分担。在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召开之前,我省已经制订了新农合新的统筹补偿方案,封顶线由之前的1万元提高到3万元,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也作了大幅度调整。
从2009年开始,我省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将由10元增加到20元。下半年起,我省将按新的标准筹集农民个人缴费。省政府要求各地要以农民自愿参加为首要原则,坚决禁止为追求参合率而简单采取下指标、定任务、强行让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