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姚辉常 通讯员 马文雁
本报讯 一孕妇做B超检查时,卫生院没有检查出胎儿的严重缺陷,婴儿出生后发现是畸形。巩义某卫生院一审被判赔偿各项损失3.4万元。
2005年5月4日,为了宝宝的健康平安,邵某在婆母的陪同下前往某卫生院进行B超检查,卫生院出具了胎儿发育未见异常的诊断证明,可当婴儿出生后,其家人却发现婴儿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在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X光检查发现婴儿患有先天性脊柱侧弯、脊椎裂,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婴儿是2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卫生院未能检查出胎儿的异常,导致畸形儿的出生,且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B超检验员有B超检验资格,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邵某各项损失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