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昱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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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出所的面包车与4名行人相撞,4行人均受伤。交警部门随后认定,伤者中两名骑自行车的应负主要责任,警车司机则负次要责任。“眼睛快被撞残了,派出所却只赔了500元。”昨日上午,伤者之一小龚的家人介绍说,被交警裁定无责任的小龚为看病已花费近2万元,几乎全是借来的,家在农村的他已不堪重负。晚报记者 刘德华 吴泳
派出所车辆与4行人“蹊跷”相撞
昨日上午,老家在开封杞县的老龚拿着大堆“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找到本报。他介绍,只因一场蹊跷的车祸,他年仅20岁的儿子龚群龙左眼神经严重受挫,视力急剧下降,目前仍不稳定。
龚群龙介绍,他去年在航海路东段一饭店工作。当年11月15日22时50分许,他和同事马广超、刘振冰等另3人下班回住处。马、刘二人骑着自行车,4人沿航海路北半幅向东走。他们走到市第63中学附近的一根灯杆附近,便沿斑马线横穿马路。突然东边呼啸驶来一辆警用面包车,该车将4人全部撞倒,小刘被当场撞昏。该车牌号为“豫A3823警”,为管城公安分局航海路派出所所有。4人全部受伤,小龚左眼和左面部受伤。警车上则无人受伤。伤者随后都被送到医院救治。
小龚的父亲掏出大堆医药单说,住院期间,他们共花费1万余元医疗费,大半都是借的。出院后,小龚还要药物治疗和定期复查,至今已花费了近2万元。原本视力良好的他,左眼视力现在直线下降到0.5。他出示的诊断证明显示,市第二人民医院今年1月21日诊断,小龚左眼视神经挫伤。
小龚和同事们都坚称,他们当时都是紧挨人行道内侧小心行走,且横穿马路时,并未骑车带人。警车在他们沿斑马线横穿马路时猛撞过来,根本没有及时减速和避让。
而当时驾车的派出所实习人员吕某和车上民警则称,被撞4人不仅逆行,而且骑车带人过马路,他们躲避不及才相撞。
派出所面包车被认定负次要责任
当年11月28日,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在勘查询问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事故原因是:马广超和刘振冰骑自行车逆行,并骑车带人,面包车司机吕某未按操作规范驾驶,未安全、文明行驶。交警最后认定马、刘二人(均为伤者)负主要责任,吕某负次要责任。
随后,刘振冰不服此认定向市交警支队提出了“重新认定申请”。刘振冰认为,交警四大队的认定书调查事实错误,未能查明情况。他坚称自己一行4人一路都安全行驶和行走,面包车却超速行驶,撞过来时也未采取有效刹车措施,发生事故后,吕某还立即离开现场。“现场明明有目击证人,交警却不询问,有失公允。”刘振冰说,附近一饭店员工小史目击了车祸过程,交警却不采用他的证词。
小刘和小龚还认为,他们逆行时面包车还没驶来,发生事故时,他们已转向南行,人全都下了车,严格遵章沿斑马线行走,因而逆行和骑车带人并非导致车祸的主要直接原因。
派出所:已严格依照裁定赔付
小龚的父亲介绍,事故发生后,航海路派出所对眼伤严重的小龚,仅赔偿了500元。“就算按四大队认定的结果,派出所负次要责任,那仅住院医疗费一项,他们也要支付4000~5000元。”他说自己今年以来几乎每周都去航海路派出所协商此事,但该所负责人一直不予答复。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管城公安分局航海路派出所。该所民警称,所长不在,去年处理此事的负责人和民警都已调走,当时驾车的实习生吕某也已离开。该所一副所长介绍,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吕某和车上民警都积极参与了救人,并非像伤者所说司机急忙离开。且刘振冰4人的确违章行驶,交警已经认定。针对老龚反映的派出所仅赔付500元一事,他表示该所已按交警裁定全部进行赔付,共达数万元。由于派出所负次要责任,因此不可能赔偿全部费用。他同时表示,目前所里仍在与老龚进行协商,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