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部门:由工商部门发,工商部门:没听说这个规定
读者投诉
“社区说只管辖区内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有工作的不归他们管,让我到棉纺路工商所去领。”昨日上午8时,赵女士到五棉社区领取独生子女费时,工作人员了解到她在一家婚纱影楼打工,拒绝了她领取独生子女费的要求,而赵女士来到棉纺路工商所,又被告知独生子女费不归工商所发放。
记者跑腿
“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独生子女费应由工商部门发放。”下午,中原区计生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如果是财政拨款单位的职工,从财政拨款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如果是农村居民,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随后,记者联系到的棉纺路工商所一位负责人说:“这个费用不归所里发放,省工商局财务处与省财政厅已经协商过,要通过省财政解决个体工商户的独生子女费发放问题。”
而对于记者的咨询,省工商局财务处一工作人员称:“没听说过个体工商户的独生子女费由工商部门发放的规定,不了解,也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晚报记者 汪永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