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华 实习生 周二彬
本报讯 花500元买了吊灯,安装近两个月后突然坠落,砸伤了家里的老人。市民李先生认为吊灯出了质量问题,要求赔偿1161元,而灯具店老板却坚称是安装问题。昨日,在二七法院,李先生和灯具店老板为此展开辩论。
据原告李先生称,2007年3月,他在一灯具店里买了一个吊灯,价值500元,自己进行了安装。2007年5月份,安装不到两个月的吊灯突然坠落,将自己60多岁的母亲砸倒在地,其头部和背部被砸出血。
在昨日开庭时,李先生出具了一份关于“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表示被告灯具店所卖的这款吊灯没有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既没有生产厂家和使用说明,也没有合格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不应该在市场上进行出售。另外,原告还出具了一份由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吊灯的设计图纸,称该产品由于在一个螺丝的设计上存在安装缺陷,在安装上会出现问题,很可能导致吊灯坠落。
被告代理人否认了李先生的说法,称导致吊灯坠落可能会有多种原因引起,有可能是人的因素,有可能是安装因素,也有可能是产品质量问题和设计因素,现在出现的问题并不能说明是因为质量问题引起的。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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